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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旅游占用林地

今天给大家分享休闲旅游占用林地,其中也会对林地搞旅游开发要办些什么手续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简述信息一览:

内蒙古征占林地补偿标准

占用或征用期三年以下,按永久占用或征用林地补偿标准的20%。占用或征用森林经营单位的其他用地时,双方应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内蒙古征占林地补偿标准依据林种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一般乔木树种:按每亩6立方米出材量价值的2倍补偿。珍贵乔木树种:按每亩6立方米出材量价值的6倍补偿。乔木用材林林木和乔木薪炭林林木:为补偿基数的2倍,即每亩12立方米出材量价值的补偿。

休闲旅游占用林地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林地补偿费按被占用林地类型设定,如苗圃地、果园为耕地年产值的6-8倍,乔木林地为耕地年产值的2-5倍,宜林地为耕地年产值的1倍。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并报同级人民***批准。

补偿基数:一般乔木树种按每亩6立方米出材量价值补偿;珍贵乔木树种按每亩6立方米出材量价值的3倍补偿。乔木用材林林木和乔木薪炭林林木:为补偿基数的2倍补偿。乔木防护林林木:一般防护林林木为补偿基数的4倍补偿,国家级公益林林木按补偿基数的5倍补偿。

旅游开发占用山林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农村山林 征收补偿标准 每亩的补偿价格没有统一规定,要依据其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且其征收还应当补偿其山林土地上面的树木等附着物的价值。

休闲旅游占用林地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

法律分析:林地补偿费(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2)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林地补偿费:根据林地类型和年限,补偿标准不等。乔木林地一般按耕地平均年产值的2-3倍补偿,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补偿3-5倍,珍贵树种林地、经济林地则为5-6倍。疏林地和灌木林地相应比例较低,***伐迹地和火烧迹地补偿30-50%,苗圃地补偿5-6倍,未成林造林地补偿造林投资的2-3倍。

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批准文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用地申请报告(包括占地平面图);被征用、占用林地的权属凭证;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以及伐除林木应预交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有关费用的协议书或意向书;需要***伐林木的,还应当提交***伐林木申请书。

第三条 对于经批准进行非林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本办法,他们有义务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以体现对林地资源的尊重和对生态环境的补偿。

陕西省对于林地征用及补偿费征收的管理规定中,第二章详细阐述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批程序。

陕西省关于修路占地赔偿标准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万元。

林地可以搞旅游建设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要得到批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将林地改为建设用地。因此,承包人不能擅自在林地内建房子。另外,林地的承包经营者可以在承包的林地内修建必要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基础设施。

林业用地可以经营多种项目,包括木材、竹子、花卉、药材等林业资源的生产和经营,也可以进行旅游开发、环保项目等。但是这些项目都需要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具体的经营项目还需根据当地的资源条件、市场需求和政策导向等因素来确定。

林业用地能够承载多样化的用途。首先,它可以用于木材、竹子、花卉、药材等林业产品的种植与***伐。其次,林业用地还适宜开展旅游业、环保项目等活动。在实施这些项目时,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确保生态环保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具体利用方式应依据当地资源特点、市场需求和政策导向综合考虑。

农业用地主要可以经营以下项目:耕地:严格控制占用,可以从事旅游相关的生产;林地:近林不进林,灵活开发;低丘缓坡地:点状供地,垂直开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量小可直接入市;宅基地:量大可做文章多。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

森林资源利用 除了种植树木和开展生态旅游,林地还可以进行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比如***集林下经济植物,如中药材、食用菌等,增加林地的经济效益。此外,还可以开展森林康养、森林防护等多元化利用方式,使林地资源得到更加全面和高效的利用。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1、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全文如下: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 勘查、开***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2、《全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需经过环评、林业主管部门和土地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全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于2001年颁布实施,是为了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批程序,防止滥伐林木、损害生态环境等不良影响。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林地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发展。该办法依据《森林法》、《行政许可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明确了建设项目的林地使用规定。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需遵循“少占多用”原则,优先使用非生态敏感区和天然林地。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遵循一定的审核审批程序。首先,建设单位需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其次,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林地的用途、数量、位置等。审查通过后,报请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最后,经审批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使用林地。

5、法律分析: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6、国家林业局发布的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关于限制天然林和高蓄积量林地的使用,存在明确的规定。第三条指出,对于这类林地的使用规模限制,具体界定权责在于省级人民***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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